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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07-16  来源:   点击量:187

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

教学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,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,保证学生专业实习正常进行,确保实习质量,妥善解决和处理实习中的有关问题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,由相关专业在实习前一学期提交实习计划和实习工作安排,并于本学期初确定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,并将实习分配名单交院秘书室,由秘书室汇总各类实习工作安排后上交教务处。

2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,由相关专业教师填写各类实习表格、任务书(即实习内容及要求),并于实习前两周递交教学秘书办复印,做到学生每人一份。

3、教学实习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4、指导老师在实习前到秘书室领取相关资料发给学生,在实习结束后填写实习总结、实习报告、实习日志。统一向学院提交后,由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。

5、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两周内,填写学生实习成绩,并将所有实习的相关资料收齐,分类整理后,交秘书室归档。

编辑:黄笑笑